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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镇江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镇江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本机关的网站(网址:http://www.zjbii.gov.cn )政务公开栏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分类:
1.机构概况
⑴机构主要职能
⑵机构领导及分工
⑶内设机构职能
⑷直属单位
2.政策法规
⑴法律
⑵法规
①行政法规
②地方性法规
⑶规章
①国务院部门规章
②省政府规章
⑷规范性文件
①政府规范性文件
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⑸政策性文件
3.规划计划
⑴中、长期规划
⑵阶段性规划、计划
⑶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工作
⑴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⑵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⑶工作总结
5.行政许可
6.其他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本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资料查询点两种公开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zjbii.gov.cn,咨询邮箱为:xxcyj@zhenjing.cn ;本局在局办公室(正东路137号尚友大厦)设立资料查询点,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4406851,传真号码:84406933。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局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局指定局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通迅地址:镇江市正东路137号,邮编:212001;联系电话:84406851,传真号码:84406933。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见附件1),也可在镇江市信息产业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zjbii.gov.cn。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局电子邮箱xxcyj@zhenjiang.cn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见附件3);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应在登记回执中说明(见附件4)。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了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面的流程图(见附件5):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以予调查处理。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监督电话:市政府为民服务公开电话:84424560;
镇江市监察局:84420972;
镇江市政务公开办公室:84424441。
附件1:镇江市信息产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镇江市信息产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公开告知书. doc
附件3:镇江市信息产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告知书.doc
附件4::镇江市信息产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doc
附件5:信息公开申请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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